Global Wav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 台灣電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條款
第1條 通則(使用條款之目的)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規定台灣電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經由Global Wave網站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條款。亦規定本公司客戶與本公司間之交易條款。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條款內所使用之用字和名詞,定義如下:

  1. 「MRO」一詞代表維護、修復和營業之產品,且包括間接/附加材料和其他類似項目。
  2. 「用戶」一詞,指本公司登記之服務和交易之用戶。
  3. 「發行商」一詞,指本公司於使用期間所委任處理服務之發行商。
  4. 「產品」一詞,指本公司經由商業交易提供給用戶之產品。

第3條(本條款範圍)

  1. 本條款應適用於用戶和本公司間的服務和交易相關之關係。
  2. 若有必要,本公司得規定附加條款,以協助順利營運服務和交易。附加條款即應通知客戶。

第4條(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條款,無須經過用戶之同意。本條款之任何變更,將於本公司依據第9條規定之適當方式通知您該變更後,立即生效。

第5條(用戶註冊)
為使用本服務,用戶應同意本條款,且完成本公司另決定之用戶註冊程序。本公司得依據本公司定義之篩選過程結果,拒絕註冊。若為此情形,本公司將不會向客戶揭露拒絕之理由。

第6條(用戶限制)

  1. 僅註冊之用戶可使用本服務。於用戶註冊完成後,申請人即成為用戶。
  2. 儘管有前項條款,若於註冊後被認為不適合成為用戶,本公司得刪除該用戶之註冊。

第7條(註冊資料之變更)
應於經由本公司網站通知本公司變更後,方得變更用戶註冊資料。針對因用戶未通知本公司用戶註冊資料之任何變更,以致本服務之使用所造成之任何損害或不便,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8條(用戶ID、密碼等之管理)

  1. 用戶必須於完成用戶註冊後,設定一個密碼。
  2. 用戶應負責管理用戶ID和密碼。若用戶ID和密碼因本公司無須負責之意外原因而遭到不合法使用,用戶應對該不法使用負責。用戶不得准許第三方使用、出借或轉讓、變更用戶ID和密碼之所有權、買賣用戶ID和密碼,或提供用戶ID和密碼作為擔保品或抵押。
  3. 本公司將不會賠償因用戶ID和密碼遭到揭露或未經授權使用而造成之任何損壞,除可歸咎於本公司之原因。若本公司因用戶揭露或未經授權使用用戶ID和密碼而遭受損害,本公司應有權向用戶請求損害賠償。
  4. 若用戶ID未經持有人許可而遭到使用,或若用戶ID和密碼被揭露給第三人知悉,則用戶ID和密碼之所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9條(本公司通知客戶之方式)
本公司對客戶之通知,應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為之,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網站、行動網站、傳真、電子郵件、傳統郵件等。

第10條(用戶資料之處理)

  1. i) 特定用戶資料,例如,用戶註冊時登記之資料,和 ii) 相關服務之交易紀錄,將被登錄於本公司管理之電腦上。
  2.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使用用戶註冊資料和交易歷史等之資料。
    1. 商品交付和售後服務之提供。
    2. 為寄送傳單、直接郵件(DMs)、傳真和電子郵件,以發行有關本公司電子商務和其他相關服務/業務的特別銷售資料。
  3. 本公司為提供或儲存個人資料,所收集之用戶公司名稱、組織名稱、負責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出生日期和電子郵件地址,不得被提供或揭露給第三人知悉,但下列情形則除外:
    1. 若前條內所指之包括伺服器註冊資料之任何資料,係營運服務所必須。
    2. 若用戶已事先同意該註冊資料之使用。
    3. 若本公司商業夥伴*已簽署個人資料揭露條款,將僅於為完成本公司向用戶揭露使用之目的有必要的範圍內,受任於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商業夥伴*指交付產品、小冊子、直接郵件(DM)之公司;轉傳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的電信公司;列印產品標示、用戶地址和直接郵件之標籤列印公司;指定應由用戶支付之信用卡公司,和催收未付清款項之委外公司)。
    4. 本公司與本公司集團夥伴於為達成向用戶揭露使用之目的之範圍內,得共同使用個人資料時。
    5. 若本公司必須將個人資料提交給任何個人認證記錄機構,且確認用戶之支付能力。
    6. 若信用卡公司要求本公司驗證卡片是否遭到非法使用。
    7. 若本公司依法須回覆任何法院提出之提供個人資料的要求。
    8. 若本公司必須提供製造產品之公司特定個人資料,以編製出口相關文件以利遵守法規。
    9. 若本公司必須保護本公司之權利和/或資源。
    10. 若本公司應保護其他用戶的權益。

第11條(用戶責任)

  1. 用戶須達成符合使用本服務之網路條件,且應遵守作業程序、各條款和規範。當使用本服務時,用戶不得:

    1. 以採購MRO產品以外之目的使用本服務
    2. 任何侵害(或可能導致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本公司所擁有且與本服務所含資料相關之任何著作權、商標和其他權利之行為
    3. 干擾或混淆有關本服務之伺服器或網路
    4. 以任何方式中斷服務之營運
    5. 取得兩個或以上之使用假名之帳號、宣布本身為不具代表/代理權利之組織或公司代表人、與他人或其他組織聯合偽裝成聯盟/夥伴關係,或冒用該他人或其他組織之身份。
    6. 因故意或疏失違反本條款或任何法規
    7. 不當使用或造成第三人使用任何用戶ID或密碼
    8. 未經本公司許可即篡改透過本服務提供之資料
    9. 於產品交付所在之國家或區域以外之地點使用產品。
    10. 產品之轉出口
    11. 產品之轉售
  2. 若該用戶進行本條第一項所說明之行為,或若該用戶之行為歸屬於下列任何行為,本公司得排除該用戶或暫時中止該用戶使用本服務:另,該用戶應喪失本服務和交易所產生之所有義務相關之時間利益,且應立即向本公司或其發行商付清所有債務。

    1. 用戶延遲或不支付本服務或交易所產生之任何負債
    2. 用戶撤銷或兌現之票據或支票,遭到拒付或被中止付款
    3. 若用戶遭(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破產、債務協商、公司清算、特別清算或公司重整
    4. 有客觀跡象表示用戶的財務狀況已惡化或用戶的財務狀況可能惡化。
    5. 若本公司認定用戶不適合成為用戶。
  3. 用戶僅對其為遵守適用法規所為之行為負責,且若該行為違反任何適用法規,則用戶不得轉移產品。所有產品須遵守日本之適用法規。
  4. 第12條(法遵/出口控制)

    1. 用戶應遵守日本和用戶國家之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管轄國家之其他出口法規,且聲明:

      1. 用戶不得將產品用於開發、設計或製造大規模殺傷力之武器,例如,核子武器、生物武器、化學武器、飛彈或傳統武器,或供疑似有上述行為之武器所使用。
      2. 當轉售或移轉產品時,用戶確認最終用戶和最終使用。用戶不會與核子、生物、化學、飛彈或其他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或傳統武器的最終用戶或最終使用有任何往來,或若該最終用戶或最終使用被疑似有上述行為。
      3. 當自用戶國家出口產品至任何外國,或移轉技術資料時,用戶應遵守用戶居住地國家規定之出口相關法規。
    2. 用戶知悉本公司的商業做法絕對禁止賄賂和貪汙。用戶同意其係獨立簽約人,且將繼續遵守所有有關洗錢、恐怖主義、商業或正式賄賂或與政府官員往來之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海外反貪腐法和英國反賄賂法)。用戶不得為影響任何有關向本公司訂購商品之採購和轉售的行為或決策等目的,直接或間接向政府官員提供任何有價物品(現金或約當現金、贈品、貸款、旅遊、招待或其他類似利益)。用戶不得支付政府官員任何小費、賄賂或奬勵金。

    第13條(政府制裁和受限實體)
    用戶聲明且保證其未被列名於美國政府規定或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之受限和禁止之外國用戶名單,亦與下列名單無任何關聯。

    1. 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之被拒絕方名單、實體名單或不明名單
    2. 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之聯合國制裁、美國禁運、資助恐怖主義國家之政府機關,和公司和個人名單美國國防部國防貿易管制,包括關係企業(「特別指定國民制裁名單」)
    3. 美國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處(DDTC)之禁止方名單(「被拒貿易方名單 」)

    第14條(銷售契約、商品訂購方法)

    1. 於您向本公司註冊用戶身份後,用戶可訂購產品和使用服務。當透過本服務訂購產品時,用戶必須輸入其用戶ID和密碼。
    2. 用戶透過本服務利用用戶ID和密碼所下的訂單,為本公司認定為用戶意思之有效聲明,且被視為合法訂單。
    3. 用戶所下之任何訂單,將於本公司收到該訂單且完成訂單處理後,視為有關產品、交貨日和價格之最後訂單。
    4. 用戶同意於依據上述第3項完成訂單處理後,用戶和本公司(或任何被通知之其他發行商)間即已簽訂一份買賣合約。惟,簽訂銷售契約之程序和方法,必須另外針對本公司指定之特定產品設定之。
    5. 用戶應同意,在下單後,訂單即不得取消或變更(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尚未支付稅金之情形)。

    第15條(付款方法)

    1. 用戶應自本公司於其下單當時所提供之選項中,選出付款方式,且按該方法支付款項。由用戶支付匯費全額。用戶應支付換匯費用,以準備付款貨幣。
    2. 用戶應選擇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預付款,且預先同意若本公司無法於用戶下單後的一周內確認全部或部分之貨款,則訂單將被取消,除非本公司和用戶間已針對付款方式約定不同的付款條件,則不在此限。
    3. 若用戶選擇以銀行轉帳預付款項,且支付之金額超過訂單總金額,用戶應選擇接受增加折讓單金額或以銀行轉帳的退款(若增加之金額低於匯費,則用戶應接受增加折讓單金額之方式)。退款之匯費,將由用戶支付且自退款金額中扣除。另,若用戶未於一年半的期間內選擇退款方法,本公司將不會退回用戶該超出之金額。

    第16條(財產移轉)
    於本公司收到用戶的款項後,財產將於商品交貨後移轉給用戶。

    第17條(交貨政策)

    1. 除非有其他說明,否則預設之交貨期間係指定地交貨(DAP)。將針對所有被拒收之商品,收取退貨時之裝運費用。
    2. 手冊、本公司網站或行動網站上所示之產品出貨時間表,應僅被解釋為供參考之時間表。用戶應事先同意交貨日得視到貨、存貨狀態或其他未預期之理由而異。
    3. 用戶事先同意,本公司將僅於確認本產品之所有款項後,方予以出貨,無論前項規定之時間表為, 亦同。
    4. 用戶事先同意,本公司可能因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或用戶輸入錯誤/誤繕,或其他無可避免之理由,例如運送期間之缺失,以致無法適當處理或運送訂單。訂購產品可能因惡劣天氣、季節因素(例如,年終/新年假期和農曆年假、國定假日或其他未預期之理由),以致無法於規定交貨日前交付。
    5. 視用戶之網際網路連線環境而定,用戶送出時間和本公司收到時間可能有時差。若為此情形,本公司收到時間應被視為用戶之訂單時間。若為傳真訂單,本公司於收到傳真訂單後,代理您輸入訂單資料的時間,應被視為用戶下單的時間。
    6. 當商品被正確交付至訂單確認書內規定之交貨地址時,即視為交貨完成。
    7. 本公司不會將產品交付至快遞店、個人郵箱、海外送貨人、海外交貨服務供應商、軍方郵局等。

    第18條(消費稅、增值稅、關稅、裝運費用、貨到付款的費用、儲存費用和其他成本)

    1. 因為手冊、本公司網站和行動網站上所列之商品、服務和交貨費用之報價均不含稅,消費稅或增值稅將分別加計。針對用戶所購買之產品,用戶應支付用戶國家規定之消費稅、增值稅等費用。
    2. 除貨款外,用戶亦可能須另外支付交貨費用(例如,偏遠地點)。另,用戶應支付因可歸咎於用戶之理由所發生之成本,包括有關逾期付款所生之儲存費用。
    3. 用戶應於出貨日前完成上述第2項所規定之付款。若本公司無法於配送日前確認款項,本公司得適用第26條第2款之規定,拒絕提供用戶要求之服務。

    第19條(產品缺點、退貨、拒絕收貨)

    1. 用戶應於貨到後立即檢查產品內容和缺點。若為不良產品,用戶應於貨到後的十日內,自用戶於註冊時所登錄之地址,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若本公司未於十日內收到該通知,本公司可將該產品視為已通過用戶之檢查。
    2. 若本公司收到該通知,本公司將按下列方式處理通知:
      1. 若為不良產品,本公司將以新產品替換該不良產品,或償還該產品之請款金額。
      2. 若數量短缺,本公司將交付不足數量之產品,或退還該短缺產品數量之請款金額。
      3. 若交付產品與訂購產品不同,本公司將決定是否以訂購產品替換交付產品,或補償產品之請款金額。
      4. 若未交付部分產品,本公司將決定是否交付未交付產品之一部分,或償還該系爭產品之一部分請款金額。
    3. 產品製造商或賣方(以下稱「擔保人」)提供之保證,須遵守擔保人之政策,且可能於日本境外無法適用。
    4. 若於交貨時已發現任何缺點,本公司將依據前條規定,寄出替換產品或償還產品價格,且於償還產品價格後請求保險賠償。
    5. 本公司向用戶負責之產品缺點造成之用戶損害賠償,最高不得超過不良產品單價之上限。且本公司不負責因本項所述之事件所導致使用有關該產品之所失利益。
    6. 若任何符合下列條件之產品於交付給用戶當時即有缺點,本公司應接受該產品之退貨,但不包括已於相關頁面上註記為不准許退貨之產品。
      1. 應於貨到後之十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
      2. 產品必須為未開封、未使用且於交貨後未再受到損壞。
    7. 當用戶依據上述項目退貨時,本公司將依用戶選擇,替換產品,或開立折讓單或退還產品款項。
    8. 產品退貨應依據本公司指定之方法,自退貨的收貨日起的十日內完成。若商品未於上述期間被退回,則視為用戶決定不需退貨,本公司得取消退貨請求且收取商品價格。
    9. 於退回產品之前,用戶必須完整包裝產品,以使其可以承受運輸。若產品因用戶疏失以致損壞,本公司得取消退貨請求且收取產品價格。
    10. 退貨之購買價格,將於本公司收到退貨後退還,且本公司將按商品價格扣除相關退貨手續費和匯費,退回產品的剩餘金額。本公司有權選擇退費之方式。
    11. 若用戶訂購之商品已交付至訂單確認書內說明之「交貨地址」,且用戶因故拒收產品,本公司得收取一筆相當於產品價格之罰金,及其運費。

    第20條(用戶設備之安裝和維護)

    1. 用戶應自費安裝為於線上接收本服務所需之設備(以下稱「用戶設備」),例如,電信設備、與電信業者之契約、電腦、軟體程式等。
    2. 為收到服務,用戶應自費維護用戶設備,因此用戶應自行負責設備之適當運作,且應透過用戶選擇之網路供應商存取網站。

    第21條(著作權)
    於本服務內,資料庫的著作權、小冊子的設計和配置、本公司網站、行動網站、顯示產品資料之螢幕畫面等之著作權,均歸屬於本公司。用戶不得複製、出售或公開透過本公司取得之資料。用戶不得利用其小冊子、本公司網站和行動網站所含之資料,用於提供類似於本服務之任何服務,或競爭性之服務。

    第22條(除外情形)

    1. 本公司將儘速通知用戶任何異常之自然現象或無可避免之事件,例如,法規制定/變更/廢除、交通意外、公權力之行使、運送期間意外事故、勞資糾紛、戰爭等。惟,若用戶因上述理由遭受損失,本公司和本公司經銷商無須負責損失賠償。
    2. 當客戶線上輸入其個人資料時,本公司會特別注意安全性。惟,用戶必須知悉資料即使於受保護的環境內仍可能遭到揭露,且必須同意個人資料非100%安全。
    3. 本服務係提供自日本,且用戶事先同意商品可能不符合用戶國家之標準。本公司和本公司之經銷商均無須負責因標準之差異所造成糾紛或傷害導致的損失。
    4. 用戶同意,本公司得簡化產品或有關產品使用的說明和手冊,並假定用戶身為企業應對產品有特定了解。用戶亦同意產品包裝可予以簡化。用戶應對自身不了解產品特性之事實,以致不當使用產品所造成之任何意外或傷害負責。用戶須知,本公司網站、行動網站或手冊上將會提供翻譯,且將會有原文資料,包括日文。用戶須知如欲獲得正確資料,必須於購買前連絡本公司。

    第23條(與廣告主之交易)
    用戶針對服務畫面上所顯示之廣告、連結或公關資料的任何通信或交易,應在相關當事人負責之情形下進行,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4條(服務、價格和規格之變更)
    即使於小冊子、傳單等的有效期間,均可全部或部分變更本服務,無須預告用戶。所列產品之價格或規格,得予以變更或終止,無須預告用戶。

    第25條(服務中止)
    若可適用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無須預告用戶:

    1. 若必須進行緊急檢查或更新服務
    2. 若因意外事件,例如,火災、停電或天然災害,以致提供服務有困難
    3. 若本公司因作業或技術理由必須暫時中止,或若本公司發現因偶發事件導致提供服務有困難

    第26條(拒絕提供服務)
    若適用或可能適用下列原因,則本公司即使於已同意提供服務後,仍可拒絕提供服務:若下列原因可歸咎於本公司,則本公司將補償產品價格:若係可歸咎於用戶之理由,本公司無須償還產品款項。本公司假設下列第2款和第5款係歸屬於用戶,而第3款係歸屬於本公司。其他項目,則由本公司依個案判斷。

    1. 若無法識別用戶地址或商品交貨地址
    2. 若用戶拒絕接受產品
    3. 若送貨公司無法交付商品
    4. 若海關中止商品
    5. 若用戶違反任何條款
    6. 若本公司認為不適合提供服務

    第27條(準據法)
    本條款之制定、效力、執行和解釋,應受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第28條(本條款之管轄權)
    對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涉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29條(討論之標的)
    若對該標的或任何未於本條款或本條款所含之任何條文內定義之標的相關條款之解釋有任何疑慮時,用戶和本公司應本誠意原則進行討論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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